大胆!一灯饰店仿冒印制、销售标注雷士照明、欧普照明商标标识产随着民族照明品牌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假冒和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关于“查处临武县某灯饰店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案”,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非法销售标称“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的灯饰产品,系其自行仿冒印制并在网上销售。据悉,目前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公牛集团、欧普照明、华艺照明、光源世家、西门子、东菱电源、小器鬼等企业也相继发出严正声明,溯本清源。然而此次事件,将长期存在的商标侵权现象再次提上关注热点。
据临武县市场监管局透露,上述涉嫌侵权的灯具案是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二楼货架摆放有标称“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的灯饰产品,以及大量标注“雷士商业光源 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的空包装盒;在该楼层一工作台上,摆放有“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LED光源模组”等印章及印刷模板、印油等工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灯具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上述这些标注“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标识的产品,系其自行仿冒印制并在网上销售。经初步核查,当事人非法销售上述商品货值金额为313761.23元。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已立案调查。
“nVc雷士照明”和“OPPLE欧普照明”商标在长期的市场宣传中,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享有良好声誉,很多商家动起“歪心思”,打着品牌的旗号“招摇撞骗”。在未经授权之下制作、使用、销售注册商标,该使用方式无法使顾客将其与品牌公司授权代理门店区分开,造成消费者混淆。
今年7月,欧普照明发布一则“关于违法销售欧普假货的严正声明”,声明指出:近期我司在市场上发现存在违法销售欧普假货的侵权行为(涉及筒射灯等产品),不仅给欧普品牌和市场秩序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该案例仅是照明行业侵权持久战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照明行业一直是“山寨”产品的重灾区,“李逵”与“李鬼”之间的恩怨在更早之前就被众人所知。甚至有些“李鬼”产品,在产品外包装、品牌名,甚至Logo等方面,都原封不动的“照搬”,真假品牌的相似度已经到了难以分辨的地步,此前后装照明开创者——新特丽再次路遇“李鬼”(详情回顾:捉拿“李鬼”,新特丽这次“真相”了),便遭受了如此恶劣的抄袭手段。
笔者发现,如今照明品牌商标侵权已不仅出现在照明领域,在电力器材行业也存在该类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日前,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也将安徽蚌埠市某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案由亦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门店招牌上使用“NVC雷士照明” “NVC雷士数码” “NVC雷士国际”字样,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授权代理门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7000元。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商标侵权行为。公开信息显示,河南一灯具销售商李某通过抖音、微信账号对外销售产品,其抖音主页显示“专业批发,欧普照明等”,查看相关抖音作品,显示了欧普公司的相关商标及“专柜正品可开发票专业欧普照明批发工程”等图文视频,其微信朋友圈也使用欧普公司的相关商标为背景图,在其发布的朋友圈有显示欧普相关产品的到货等信息内容。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在这个全民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无论是商标还是内容,无论是产品还是包装,知识产权保护都变得极其的重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新时代下,各大品牌对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也有效遏制对商标的不合理使用侵权行为,使市场得到净化,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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